9月7日,星期三,也就是工作單位要我搬離宿舍的日子。因為我也不知道能搬去哪裡,而且,總覺得一旦搬出去就完了,因為大家都說(我也這麼想)既然你都搬出去了,C組織何必再理你呢。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工作上到底犯了什麼錯?也從來沒有改進的機會,為什麼要我走呢?而且,我還在等瑞秋的回覆,那麼,應該還可以繼續待在宿舍吧?
早上也是早早起床,不知道蘿莎今天有沒有要上班,希望可以在她上班前遇見她。七點多,她出了房門,我趕緊跟出去,在樓梯上「遇見」了她。她說要趕著去上班,不過下午一點回來可以跟我談一談。
瑞秋回覆了email,她說:「謝謝妳的來信,但很不幸地,工作單位以經決定要妳離開了。我認為妳在浴室裡與安妮對話的態度是關鍵:妳的用詞、妳的推擠、妳說話的語氣,而與妳闖進浴室打擾她無關。妳提到關於妳和蘿莎相處的狀況和這次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因為蘿莎進浴室前有禮貌地『詢問能否洗手』(asked to wash her hands),並且,據我所知,安妮已經搬出宿舍了,因為她感覺住在哪裡非常不舒服。我很遺憾發生了這件事,我能理解妳一定感到很沮喪,但工作單位認為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提供非常多的幫助了,而對於他們希望這件事將來怎麼發展也已經做出了決定。」
因為我寄出上一封信(解釋蘿莎也習慣與我有共用浴室)的同時有副本給I單位,所以瑞秋回信時也副本給了I單位。雖然看起來已經定案了,C組織不願意給我第二個機會,但我還是想繼續努力,我也是這樣告訴I單位,寫了一封信跟她們說我還要繼續努力。
我回信給瑞秋,說昨天晚上我看到安妮住在家裡,今天早上,我也看到安妮還帶著一個朋友一起坐在客廳裡吃早餐;也提到,今天蘿莎就會回來了,我希望能聽聽她的看法。我很納悶,她怎麼會說安妮已經搬出去了呢?既然還會讓朋友過來借住(志工們經常到彼此的宿舍借住以節省旅費),那麼應該是要繼續留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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