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二、關於晚班:
初到工作單位報到後,隨即被告知艾芮卡已經安排好了班表,我只要按照班表去工作就好了。我在8月1日開始正式上班,一個星期上班五天,有兩天的晚班(late shift)。上班第一天,同事喬瑟芬告訴我,志工和員工是不一樣的,志工不能碰錢的事情(員工要協助服務使用者處理存款和付費),也不能拿藥給服務使用者,也不必值夜班(每晚必須有一員工留在服務使用者的家中過夜看守)她還提醒我,可能會有員工會叫志工去做什麼做什麼,但是志工和員工是不一樣的,工作職責不同,不要任憑別人使喚妳。
8月2日這一天,我的班表是下午3點開始到晚上10點。離開了工作地點後,大概10點半,我搭上了公車。行經途中某一站,有一位黑人女士上車了。從她一上車開始,她就對著我的方向破口大罵。一開始,我還以為她是在對著某個坐在我後面的人講話,但時間久了,我發現她好像在對著我說話,不過她說得太快了,我才剛到英國沒多久,聽英文的速度還不夠快,實在是聽不太清楚,於是我起身,怯怯地請教她是不是正在跟我說話,但她還是不停地大聲說著我聽不懂的內容,而且看起來真的很生氣,所以我便說:「可以請妳再說一次嗎?(pardon)」又說「抱歉,我的英文實在是不夠好,還是聽不懂妳說什麼。」此時,坐在一旁的一位白人女士以眼神像我示意不要理會她,我便默默地坐下,而任憑那位黑人女士繼續對著我劈頭大罵,一直到她下車離去。而後,我請教那位白人女士剛剛那個人說了些什麼?她說:「她只是有點錯亂了(crazy),她講了很多很多曾經發生在她身上的故事,但全部都各不相關,所以妳才會聽不懂,根本不是語言能力的問題。」我這才恍然大悟。經過一次轉車,終於在約一個小時後抵達志工宿舍,但還是餘悸由存。因為值班時,同事也問過我要不要早一點走,因為反正事情都做完了,所以我可以早點離開,所以,我想,也許我可以問問看艾芮卡或是艾芮卡指派負責督導我的同事麗沙,工作完成後是否可以早一點離開?
之後,我曾經和幾個同事提起晚班的事,我說很擔心,他們都建議我可以直接跟主管談這件事。我也記得,I單位和之前的志工都說,什麼事都是可以談的,所以我就決定去談談。我記不得我到底是什麼時候第一次向主管艾芮卡提起這件事,可能是在8月9日第一次屋子裡的全部員工和艾芮卡開會結束後和她第一次談起這件事,也有可能是和室友們聊過天後才去找她聊的(請見下一段)。不過,我應該前後和她談過兩次晚班的事。
有一天晚上和明子與蘿莎聊天時,他們問我為什麼有一天晚上11點才回到家?我說因為班表就是這樣排啊,並且我說明,目前看起來,一個星期裡我至少要做兩次晚班,兩個班都是十點下班。下班後我都是自己搭公車,再轉一次公車,才會回到志工宿舍。但是他們認為在我們居住的區域,在這麼晚的時間還在外面走動是一件很危險的事,而且,去年的這個時間,就有人在我們家(志工宿舍)外面被殺,所以他們強烈建議我不要做這個晚班的工作,應該讓其他員工去做。我說,可是其他員工都一樣在做啊,大家都在承擔一樣的風險啊,為什麼我不能做?我不認為我有什麼理由可以不必做。他們回答:「因為我們是志工啊,員工的薪水是比我們高很多的,愛咪,我們只是志工,你真的可以不必這樣的,在倫敦,晚上那麼晚還在外面搭公車和走動是很危險的。」我說,那,潔西卡(在我到任前擔任同一職位的墨西哥女志工)難道就沒有做這個晚班嗎?他們說:「有是有,但是她都九點多就回來了。」我說:「可是班表是到十點耶,怎麼可能九點多回來啊?」「這個,我們就不知道了,她好像都會提早回來。」我想起,在台灣時,I單位一直提醒我們,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跟主管談,不要憋在心裡,什麼事情都是可以談的。於是,我決定去跟主管艾芮卡談談,因為如果可以不必做晚班當然很好,如果還是得做,就做吧。不過明子和蘿莎告訴我,要小心艾芮卡,我納悶問為何,她們說,之前也曾經有一名志工去跟艾芮卡談工作的問題,後來就被調到別的地方了,還有一些事情,她們覺得艾芮卡並不是個好相處的人,要我要小心。我說:「真的嗎?不會吧,我一直覺得她很親切耶。」另外,她們又提醒我要記得,志工還有和一般員工不一樣的地方是,志工是不能碰藥的,千萬不可以給服務使用者吃藥。
我請問艾芮卡說,有沒有可能不做晚班?她問我為什麼這樣問,我說因為我覺得這麼晚回家很危險,也提到了之前在公車上遇到的事,她說不會啦,只要習慣了、適應了環境就好,就不會擔心了,其他人都是這樣啊。她這樣講,我也不知道還能說些什麼。
8月11日,我陪日本室友一起去辦公室見志工主管泰瑞沙。當她問到我工作近況如何時,我提到了晚班的工作,心裡想著,也許跟她提的話,事情還有一些契機。不過,她也是認為因為我剛到所以過於緊張了,晚上十點過後還在外面走動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日子久了我就會習慣了,不會覺得有那麼危險,也不會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並且自然可以找出屬於自己的應對之道。面對這樣的答覆,我是有些無奈。泰瑞沙和另一名同事莎白莉娜給了我一些保持安全的建議:在公車上要避免任何的眼神接觸,可以帶本書,就算沒在看,也可以假裝在看書,不論別人對你說什麼或是盯著你看都要忽略。待在公車的底層,不要上樓去(倫敦有的公車有兩層),還是不放心的話,可以站在接近司機的地方。
之後,(因為明子是在8月17日離開英國的,所以一定是在17日之前)蘿莎向我抱怨是不是和艾芮卡說了什麼,因為明子說,泰瑞沙告訴她艾芮卡跟她抱怨可能是明子和蘿莎跟我說了些什麼事,艾芮卡覺得他們兩個什麼都不應該說的。蘿莎說,希望不論他們兩個跟我說過什麼,我都不要跟別人說。我跟蘿莎說,我是有跟艾芮卡提到晚班的事,但我並沒有提到兩位室友。
有一天,我再次與主管艾芮卡談起這件事。過程中的詳細情節、語句修辭、順序我沒辦法記得非常清楚,因為真的有點瑣碎,事情也過了很久,我盡量還原當時的狀況,大致上是這樣的:我說,因為我還是很擔心,覺得很危險,加上之前我的確曾經遇過不好的事,請問有沒有可能不做晚班?然後艾芮卡又問我到底為什麼覺得不想做,又說,每個員工都是一樣的啊。因為我其實想不到要說什麼,就歪著頭支支吾吾地說:「也許是因為我們是志工吧,所以跟員工有些不同。」艾芮卡說:「我總是希望志工能和員工做一樣的事,我總是將他們一視同仁。有什麼不同?」我也不知道說些什麼,腦中盤旋著室友們說過的話,便又支支吾吾地說:「也許是他們有薪水,但志工配給比較低吧?」但隨即我意識到講這樣的話不太恰當,所以我馬上接著說:「不是啦,我不是那個意思啦。我真的不是那個意思啦,忘了吧」不過我想,到目前的班表來看,星期二的晚班我要連上四週,星期四的晚班我要連上三週,所以我不是很懂,既然是大家都可以做,而我們有六位員工,那是不是至少可以輪流呢?於是,我跟她說明目前班表的情況,再請問她有沒有可能至少大家可以輪流?艾芮卡答說:「因為妳剛開始在這邊工作,我想讓妳可以快一點適應同樣一份職務。」(每次值班時都是去陪伴服務使用者去進行一件特定的活動)我想一想,覺得她說的很有道理,也就接受了。於是,我接受了這個協商的結果,就繼續做晚班的工作。討論的過程中,艾芮卡有跟我提到室友的事,我跟艾芮卡說,不論我室友曾經跟我說些什麼,我覺得她們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另外,我又想起了一件事請問艾芮卡。因為同事曾經說,我很有可能需要在陪同服務使用者外出度假的過程中協助他們用藥,但是我記得,不論是C組織發給我的志工規章,或是其他同事的提醒,都告訴我志工是不能碰藥的,所以我很困惑,於是請教她我到底需不需要協助服務使用者用藥?我是否被允許做這件事?她說:「喔,當然可以啊,不必擔心,在我們讓你做這件事之前一定會讓你受過訓練,否則我也不放心讓你去做這件事,因為這關係到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而且,我一定是會讓你在有自信的狀態下去做這件事,如果最後你還是覺得很緊張、沒有信心去做這件事的話,我也不會讓你做的。」聽了,雖然覺得很有道理,不過因為和C組織給志工的規章還是矛盾,也和室友說的話矛盾,我心想,有機會還是得問問瑞秋。
有一天,C組織的主管瑞秋第一次打電話來詢問我的近況,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或有什麼不習慣的,我跟她提到了晚班的事,她說會幫我問問看泰瑞沙。當瑞秋問我對晚班看法如何時,因為一來我覺得我也沒別的選擇,也只能接受這樣的安排,再者,就如泰瑞沙和艾芮卡說的,就自己學著想辦法去規避風險,另外,我覺得,總也不能表現得我是欣然接受了這樣的結果,於是我回答:「I’ll just take it. You know, I’ll just take
it.」我想,雖然我已經接受了這樣的結果,但如果C組織能夠幫我去談這件事的話也許成功的機會比較高一些。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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