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9月12日-緊迫盯人

週末裡,我也開始聯繫同時在英國擔任志工的台灣人,看看有沒有人可以讓我借宿,因為目前的情勢看來,大概得搬家了,只是遲早的問題,最好事先開始做功課以免真的要搬時不知道能去哪裡。一般人說,志工宿舍是不能讓人借宿的。許多志工被分配到需要居住在個案家中的工作,因此不能收留朋友。即使是像我一樣住在志工宿舍裡(一般住家型式的房屋),由於雇主有成本上的考量,僅容許志工短期收留朋友,明文規定不得長期寄宿。至於何謂短期,端視個服務單位的主管指示。尋找寄宿地點時,我需要詢問朋友其主管是否允許收留朋友,能夠借宿多久?地點、車程時間、交通方便性。如果能夠借宿的時間太短,短時間內又要拖著我的所有家當再遷徙一次的話,即使不考慮打包與交通的心力交瘁,交通費用對一個開始沒有收入的志工來說也是一筆需要謹慎的支出。另外,因為之後可能要與瑞秋會談,所以希望地點越接近她所在的倫敦辦公室越好;並且,考量到將來可能被分發到的第二個服務地點還是未知數,如果能接近倫敦的話,不論到哪裡交通都會比較便利。

我問了幾個朋友,有的是與個案住在一起不能留人,有的雖與個案同住但可以收我三、四天,有的有空房可以收我,但好像不能讓主管知道,有的可以收我、距離也相當,但是在往倫敦中心的反方向,有的願意收我,但還得問過室友。我向朋友們大致說明了我的狀況,並提醒他們C組織會要求我提供落腳處的地址,而且C組織也很清楚志工的朋友通常就是志工,C組織可能會通報他們的雇主,所以是不可能隱瞞得住主管的,請她們考慮清楚、先行請示主管後再答覆我;再說,我已經因為雇主的問題落到現在的處境了,我可不想再讓同樣的事發生在其他志工身上,就算C組織沒通報雇主,也難保不同國籍的室友不會打小報告。最後,比較可行的寄宿地點大概剩下三個,但都還不確定能在毫無顧慮的狀況下讓我寄宿。上google map查詢了一下大家的地址與交通方式,最後索性作了一個所有朋友住處的地圖,所有地點距離我住的地方車程至少都要兩個半小時(尚未考慮等車與轉車時間)。

星期一早上,我將準備寄給瑞秋的信寄給I單位先看過,更正一個錯誤後就寄給瑞秋。
我很有信心,期待著:「這封信應該會成為一個轉捩點。」

瑞秋似乎還沒看到我的信,因為她又寄了一封信要求我今天一定得搬出去。她說如果找不到朋友加可以借住,她可以幫忙我找旅館,但我必須自己訂房。

瑞秋撥了電話給我。我向她說明我真的有跟朋友們聯絡,正在找寄宿的地點,但因為朋友也都是志工,有的需要問主管,有的需要問室友,截至目前為止朋友們都還沒辦法給我肯定的答案,希望能再給我一點時間,我會再努力聯絡他們的,請她為我詢問普拉司是否可以再給我一點時間。過了超過兩個小時的時間,瑞秋都沒有消息。最後,瑞秋說泰瑞沙今天不在辦公室,所以她試著聯繫一位叫沙莉的同事也沒有接通。最後瑞秋要我給她一個確定可以搬出去的時間,我說也許明天中午可以搬出去吧。接著,瑞秋寄了給沙莉的一封信的副本,她也同時副本給普拉司的高層海利、泰瑞沙、I單位,她寫到,Amy說他已經打包好了,並且可以在明天中午12點之前搬出去。
瑞秋回覆了我那篇嘔心瀝血的文章,她說會把信轉給International Team的傑森,不過他今天不在,至少要等到明天才會有進一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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