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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遇到許多朋友,他們都很熱心的給我意見,有些也會有「打抱不平」的疑問。
在9月7日,我和學姊聊到:
「前天才剛去囤貨和買便當盒...」「沒想到難道來一個月就要結束了嗎...」「我該不會是破紀錄的C組織志工...」「這樣想的時候就好難過...」
「這又不是上班,哪有說叫人走就走,就算是工作,也是要付遣散費。」
沒錯!最多人問到的就是:「那有沒有機會退費啊?」「或是,退一部份的費用呢?」
其實,我一直到10月中都沒想過這個問題,就算想到了,我也覺得,按照一直以來談判的過程來看,C組織大概可以把責任全部推到我自己身上,是我自己不適任才需要離開的,並不是他們不給我工作機會的;再者,對於I單位來說,我記得當初的契約中,並未提及明確的權利義務,所以大概也沒什麼立場去跟人家討這個錢吧,而且,光是煩現在的事情就夠我煩的了,那十萬塊,反正當初繳了就繳了,我都看開了,就當作送給他好了,回到台灣再賺就好了。
透過I單位申請C組織志工的朋友只有和I單位會有一份契約,和C組織並無直接的契約,C組織當初依照個人檔案為志工找工作單位時,只會給你一份配對到的工作說明,含有公司、職務、工作環境、住宿地點等描述,若你願意接受,就列印下來,簽名後,掃瞄回傳給C組織區域主管,代表正式接受這份工作職務的分發,若不願意,就需要再等待C組織的下一份安排。另外補充,因為I單位和志工都說,若你不願意接收這一份工作,而理由並未在當初面試時跟C組織面試官提及,那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如此一來,等待下一份工作分配的時間也許會很長,要有心理準備,所以基本上申請的人應該都不會挑三揀四的(而且一開始就說好要接受被分配到任何地方的)。
十月中,在朋友的建議下,我決定還是來查一下當初的契約到底長什麼樣子,於是我拜託在台灣的母親幫我掃瞄下來email給我。
以下就是志工和I單位之間唯一的一份合約,請過目:
看完以後,再回想我寫信對I單位提出的問題,的確,對於英國C組織代辦所需盡的義務、台灣代辦方I單位所需盡的義務、此二者之間的合作機制,以及志工本來就需要自行負責的部分,相信讀者已了然於心。
也許有些問題,我本來就「沒有權利」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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