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的途中,認識了許多新朋友,對於簽證的問題,每個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與建議,我以問答的方式整理出一些重點:
1.「不管是可以停留30天或是60天,反正在簽證過期之前先離境到歐盟其他國家旅遊一下,再以觀光簽證回到英國,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問題是,我們無法得知「Home Office的UKBA傳說中的行政作業效率」究竟為何?萬一我們目前查到的行政規章都不適用「被解雇的志工」情境,而事實上志工需要在幾天之內就離境,而UKBA經過電腦作業連線後海關會立即更新資料,屆時從境外回到英國時,有可能發生對方質疑你為何超過新的簽證有效期限才離境,將你列入黑名單,無法憑觀光簽證入境。曾經有留學生遭遇這種情況(就讀後發現不適合退學,到國外玩之後回到英國才被擋在門外)。
2. 你不會知道萬一真被列入黑名單,是只有這一次不能進來,或是這輩子都不用想來英國了。
3. 「既然C組織已經通報UKBA了,那麼,若不管行政作業時間需要多久,總之就是代表簽證失效的意思吧?」
關於這一點,其實我比較傾向我前往蒼穹島的路上遇見的兩位大哥的說法,這兩位常常旅行,其中一位俄國人還曾經到台灣工作過呢。他們說,即使C組織已經通報了UKBA,但是你手中的護照裡的簽證是千真萬確的憑據,是你當初向UKBA申請,並且它核准之後發給你的,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沒有任何人可以奪走他。即使UKBA想要縮短我的簽證效期,他們也必須聯絡我,通知我這件事,他們需要找到我,更改我手中那本護照裡的簽證,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會需要我的地址。否則,簽證就是簽證,眼見為憑。所以他們認為,一直要我儘速離境的說法是在「嘿驚」我,根本沒有這回事。(不過,這個觀點我們可以打個折扣,採取保留的態度來看待,因為設想,若真的通報後就是經由電腦更改簽證效期,不需徵得本人的同意,那你也莫可奈何,只得遵照英國政府的只是行事。)另外,他們還提到,是工作單位和代辦機構要求我離開原住處的,不是出自我的意願,基本上,我根本算是被要求、被迫離開的,所以我大可以不必回報C組織我移動到哪裡去了。他們認為,雖然UKBA作業程序也許有點慢,但從他們的經驗來說,UKBA的行政人員其實很明事理,政策的規定只是用來針對刻意要做不好事情的移民,根本不是用來對付我們這種按著本分行事的老百姓,通常只要好好解釋,把你的確寫信問過UKBA只是沒有回信的紀錄列印出示,他們其實都很明白狀況的,根本不會刁難你。(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回到1和2,有些風險你還是要斟酌一下自己要不要去承擔。)
4. 「你要不要找外交部幫忙?」
有個朋友是這樣說的:「你這是志工和工作單位或代辦的問題是勞資問題,跟外交問題無關,外交部根本沒有立場介入這種問題。」
5. 「你要不要透過像勞資糾紛的申訴管道跟C組織抗爭呀?英國很重視人權的。好像也有免費的呀。」
有個朋友提醒我:「你要考慮時效性的問題。申訴可能會拖到一年,你可沒有「本錢」跟它這樣耗啊...」
經過團契裡一位黃姊的介紹,有位英國女士席拉建議我聯絡一個叫做「JCWI(Joint Council for the Welfare of
Immigrants)」的機構,他們是專門幫助移民解答法律問題的。在青年旅館的深夜裡,我透過手機寫了信給他們,請教他們可以繼續待在英國多久,不過就像席拉猜測的一樣,他們現在已經不提供個人諮詢服務了,不過針對我的疑問,他們推測應該是28天。他們的回信如下:
Thank you for
your enquiry. I am sorry but we do not have the resources to give advice to
non-clients at present. How long you can stay in the UK will depend on whether you have a
right of appeal against the UKBA’s decision or not, or whether you are
considering challenging their decision in some way. If not the Home Office
would probably expect you to leave within 28 days of the decision. It is better
to leave voluntarily and at your own expense than to wait to be removed.
Yours sincerely
Richenda Buxton
Solicitor/Caseworker
JCWI
115 Old Street
London
EC1V 9RT
結束與倫敦光鹽團契的出遊後,我就獨自前往蘇格蘭自助旅行四天。說也奇怪,三個前同事好像說好似地,分別輪流在三個晚上打電話給我,一講就是將近一個小時,問關心我的近況,又給我一些新的資訊和建議。芬答告訴我,英國有一個單位叫做「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他們專門提供諮詢服務給移民,業務範圍涵蓋各式各樣你所想得到的任何問題,也許我應該試一試。
(自助旅行中的領悟我們稍後再談吧^_^)
9月29日星期四回到汎薾家已是半夜,隔天,雖然很累,但還是決定趁著Citizens Advice Bureau下班之前跑一趟,希望空白了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可以在這個週末來臨之前有點進展。但是,我去Citizens Advice Bureau到底是要問些什麼呢?我希望可以幫將來的志工先問過,像我們這樣付費給台灣代辦再由英國C組織分得一半費用的情形,有沒有機會跟C組織拿回那一部份的費用?Citizens Advice Bureau告訴我,因為沒有任何契約,所以在法律上應該是完全沒有機會的。
如果是JCWI說的28天,那麼離境最後期限就是10月19日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