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你/妳正在考慮申請英國C組織國際志工嗎?

(這篇文章是「第一篇」,因為擔心網友不小心直接看到「結局」,所以將這一篇的時間重新設定在最後以便置頂。讀完這一篇後,可依照網頁右側的「網誌存檔」,從十一月「最早的一篇」繼續往下看。」)

/妳正在考慮申請英國C組織的國際志工嗎?

你將會發現本網誌提出的是關於該計畫較有爭議的一些疑問,但我確實也從中獲得許多美好的回憶,而這也是我當初申請該計畫的動機。只是當我終於提起勇氣回想這些記憶,花了很長很長的時間,終於將這篇網誌視為自己應盡的義務完成後,我真的很累了,請容許我暫且休息一陣子,先放下這一切往前走一段日子之後,再回頭來分享(原因您可以在後續的文章中發現),不過,關於您所能透過這個計畫體驗到的「美好」,網路上的資訊是非常充分的,您可以參照評估。可能本網誌內的陳述有些主觀,卻都是筆者的親身經歷,僅僅想提供一份真實的紀錄讓您了解所有可能會發生的情境,希望能幫助您衡量,自己能承擔的風險、實際上你可能所需要負擔的風險,以及兩者之間的差距。

2010年,我透過台灣I單位申請英國C組織國際志工,並於20117月底抵達英國展開預計為期一年的全職志工生活。(有關I單位與C組織的細節可以在他們的網站上獲得更多的資訊,請搜尋「志工 英國」),而C組織則是一個英國民間向全世界招募青年進入英國成為全職志工,再分發給所有與C組織合作的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一個機構。而C組織在台灣的合作機構是I單位,台灣的朋友需要先向I單位提出申請與付費,經過I單位與C組織雙方的審核面試,再經過C組織為個人找尋不同工作單位的媒合,確定工作的地點與時間後,方可成為一名正式的C組織志工。如果要比較簡單的形容,可以說I單位和C組織都是一位在英國當志工的代辦機構。向I單位申請成為一名C組織志工需要繳十萬元台幣,根據I單位的解釋,這其中一半為I單位的行政費與為志工舉辦行前營的費用,另外的百分之五十為C組織收取的費用。這筆費用並不包含志工需要自行支付的機票與簽證費;我自己訂到的一張比較便宜的、前往英國的機票將近新台幣四萬;C組織志工申請的簽證為英國政府下UKBA規範中積點制度中的志工簽證(Tier 5- Temporary Worker- Charity Worker),費用為新台幣9300元。C組織志工可以獲得食宿供應;如果不是和工作單位一同用餐,工作單位就會提供食物津貼供志工自行採買食物,一週約為40鎊;另外,志工一個星期有35鎊的零用金。C組織明文規定志工一週最高工作時數為35個小時,若有超時工作,工作單位應配給志工額外的休假。C組織會指派一位C組織區域主管(C組織 Regional Manager)負責協助與監督志工,而志工被分發到的工作單位會有一名志工主管(House Manager)負責協助志工生活,另外會有一名工作主管(supervisor)負責審視志工的實際工作表現。C組織的角色是作為志工與工作單位之間溝通協調的橋樑,幫助志工與工作單位能夠更順暢的合作。

申請成為C組織志工需要同意C組織有權將志工分發到英國境內的任何一個地方,這其中除了英格蘭,自然包含蘇格蘭、威爾斯、愛爾蘭與所有離島。志工可能被分發各樣不同服務性質與對象的工作單位,例如:服務身障人士、居家照護、心智障礙人士等。我正好被分發在大倫敦(Grear London)東南方的一個服務心智障礙者的普拉司公司(營利)擔任志工。我住在工作單位提供的志工宿舍,該宿舍是一棟典型的英國住宅,內有客廳、廚房、用餐間與四個房間。我的工作是在一個工作單位掌管的房子(同事通稱為House)裡工作。有三名成年的心智障礙的成年人定居於該房子(house)裡,而有六名全職或兼職員工(staff)與我這位全職志工(C組織 Volunteer)輪值輔助該三位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簡稱SU)生活;我們的職責是協助服務者能夠「獨立生活」,也就是,在不否認服務使用者有學習能力、做決定能力與自行生活能力的前提下,僅在必要時給予他們協助。有關志工工作的分發機制細節與該工作的細節與心得,將來會敘述更多,此篇僅著重在我後來遭遇到的事。

申請成為C組織志工需要同意C組織有權將志工分發到英國境內的任何一個地方,這其中除了英格蘭,自然包含蘇格蘭、威爾斯、愛爾蘭與所有離島。志工可能被分發各樣不同服務性質與對象的工作單位,例如:服務身障人士、居家照護、心智障礙人士等。我正好被分發在大倫敦(Grear London)東南方的一個服務心智障礙者的普拉司公司(營利)擔任志工。我住在工作單位提供的志工宿舍,該宿舍是一棟典型的英國住宅,內有客廳、廚房、用餐間與四個房間。我的工作是在一個工作單位掌管的房子(同事通稱為House)裡工作。有三名成年的心智障礙的成年人定居於該房子(house)裡,而有六名全職或兼職員工(staff)與我這位全職志工(C組織 Volunteer)輪值輔助該三位服務使用者(Service User,簡稱SU)生活;我們的職責是協助服務者能夠「獨立生活」,也就是,在不否認服務使用者有學習能力、做決定能力與自行生活能力的前提下,僅在必要時給予他們協助。有關志工工作的分發機制細節與該工作的細節與心得,將來會敘述更多,此篇僅著重在我後來遭遇到的事。


(讀完這一篇後,可依照網頁右側的「網誌存檔」,從「網誌發佈時間」最早的一篇開始,依循網誌發佈時間的順序繼續往下看。因此,接續此篇的文章是:9月5日-志工生活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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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平等委員會代我向英國方代辦求償的一封信


透過英國華裔朋友的轉介,我到了一個位在倫敦Baking的一個非營利組織,叫做「族群平等促進委員會」(Barking & Dagenham Racial Equality Council),他們聽了我的遭遇後,為我寫了一封信向代辦機構的最高層級求償。以下你可以看到完整的原始信件:


這封信讓我發現一個曾經擔任市議員的英國白人是怎麼看待我們這些海外移民的,不僅使我明白了原來在當地居民的眼中我們的處境是如何劣勢,也讓我明白原來過去很多好不容易懇求到代辦願意見我一面的協商根本不應該是那樣發生、那樣進行的雙方的地位是有多麼地不平等更別提我和這位執筆者的英文能力的區別導致信件正式度、措辭強烈感受度的落差了。

這封信也是讓曾經擔任過這個計畫的志工和讀者了解,我不僅嘗試過向負責我個案的主管解釋了,我也並不是沒有試著向CXX最高主管申訴過我的案件(沒錯,就是志工朋友你那包CXX pack裡的投訴管道聯絡方式)。我們寄送信件的對象正是CXX的CEO。


對於錢,我其實覺得那根本已經不重要了,我已經當作是放水流去了,但是後來,就像一些朋友跟我說的,屬於自己的權利就是屬於自己的,我覺得還是要試著爭取看看,盡力去做做看,也是為了給以後可能遇到同樣遭遇的志工一個可以參考的經驗,至少讓他們知道我有試過,但是代辦可以給你的回覆就是這樣!(在這之前我已經諮詢過市民諮詢委員會了,根據他們在法律上的看法,應該是沒有什麼機會可以跟代辦拿回什麼錢的,因為我是把錢交給台灣的代辦,所以沒辦法跟英國代辦要求有第二份工作或甚至是英國方的賠款。(其實志工也沒有證據可以顯示英國方有拿到錢)。)

為了幫助可能閱讀英文比較不方便的朋友,我摘要一些信裡的重點:

1. 他們認為,我才剛進入這個計畫工作沒多久,而且,志工又是付了那麼一大筆錢才能加入計畫的,照理說,代辦應該要給予協助,而不是迅速地將一個志工逐出。

2. 他們認為,不論是在8/24或是9/5的會談,我都沒有任何人陪同,根本沒有人來協助表明、論述與堅持我這一方的觀點,但是,我明明才剛到這個國家沒多久,英語也說得不好,這很顯然違反了公平正義原則。

3. 他們認為我實際上就是在一個陌生的、話又說得不好的國家被迫無家可歸、流離失所。失去了很珍惜的志工工作,我很沮喪;我受到很大的驚嚇、感覺被遺棄,因為我從來沒有機會能夠正確完整地的解釋我這一方的事實,而這並不公平。

4. 我們委員會很擔心其他的志工也在同樣的處境當中,因為他們都是從別的國家來的,而且通常都是第一次來到這個國家,如果他們被你們驅逐,但又沒有辦法獲得你們後續的援助,他們是特別容易受到傷害的一群人。

我覺得第二點真正指出了讓我很震撼的一項事實,不僅道出了我人在英國時英國方代辦和我的權力地位有多麼不平等,也很切要地指出了台灣方代辦回應我時的舉例所透露出他們的觀點和心態:如果一個外勞在台灣工作時發生勞資糾紛,那因為雇主是唯一和外勞有接觸的人,所以法官當然很合理地是採用雇主的證詞。

在這封信裡你也看得到委員會認為代辦應該賠償我多少錢。英國代辦曾經回了一封信,說他們會展開調查,並在一個星期內回覆我們,但時至今日,從來都沒有下文。反正我都已經離開英國了。(另一方面,我認為對於委員會來說,因為我處境是平安的,也沒有其他重他傷害,相對於他們正在處裡的其他案子是比較不緊急的(其他多數是種族歧視的人身攻擊事件),所以就比較不會積極去爭取聯絡;但若是我當時的選項是爭取要另一個志工工作,我相信是辦得到的,所以還是建議在當地的志工要在第一時間善用資源。)


以下是沒有族群平等促進委員會浮水印的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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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XXl Cxxxxx
London Office, Cxx Volunteering Partners
2xx Pexxxxxxxx Road
London Nx xxJ

26th October 2011                                                                                         Our Ref: LHHUANGC1                                                                                                                  
Dear Ms Caxxxr,

Re:  Chun-Tzu Huang

I have been contacted by Ms Huang with regard to her dismissal from the CXX programme.  We wish to raise the following issues with you on Ms Huang’s behalf.

1.Ms Huang strongly disputes the reasons given for her dismissal.  She was also new to  
   your Programme and it would seem to have been reasonable for the organisation to have
   given her help and support rather than to dismiss her so quickly especially as she had to
   pay a considerable sum of money to get on your programme.

2.When called to a meeting on 24th August there were 3 managers present and Ms Huang
    was not given the opportunity to have anyone to accompany her to what appears to have
    been almost a disciplinary meeting.  Also on the meeting on the 5th September when she
    was dismissed she also did not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bring someone to help and support
    her to make her case which appears to be against natural justice considering she had not
    been in this country very long and has imperfect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3.Ms Huang had to pay £2000 in order to get on to your programme.  She was expecting to
   work as a volunteer for you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However she has only had the
   opportunity to volunteer with you for just over one month.  She therefore is requesting you
   refund her at least eleven twelfths of the money she paid since she has only benefitted
   from eleven twelfths of the experience she paid for.

4.Ms. Huang was entitled to a payment of £75 per week which was stopped at the end of
   August and she has not received any money since so has had to fund herself until she has
   been able to organise a return ticket home.  Ms. Huang is asking to be reimbursed for the
   period between 1st and 5th September and also, in our opinion, she should receive
   equivalent  money towards her expenses whilst awaiting her return home, especially as
   she has had to find accommodation.

5. Under the agreement your organisation has with volunteers, we understand you are
    contracted to pay their expenses between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nd the airport.

6. This whole experience has been very traumatic for Ms Huang who was left effectively
    homeless in a strange country whose language she speaks imperfectly and very distressed
because she had lost her voluntary work which she valued so much and she also felt frightened, abandoned and that she had been treated most unfairly as she did not feel she had the opportunity to have her side of things properly explained and listened to.

Ms. Huang is concerned that other volunteers from abroad may in future also experience a similar situation,  and we share that concern, especially as it appears many of your volunteers are from other countries and in this country for the first time, and are therefore particularly vulnerable if they are dismissed and without formal continuing support from you.

We attach for your perusal a schedule of loss in regard to Ms. Huang’s time with your organisation and your dismissal or her and refusal to find her alternative voluntary work.  We also attach a copy of Ms. Huang’s authorisation for disclosure.  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Yours faithfully
Lesley Hilton
Co-ordinator,
Barking & Dagenham Racial Equality Council

Enc.  Authorisation for disclosure, Schedule of Loss
CC.  Sarah Muirhead, Is Szoneberg, Chun-Tzu Huang


Schedule of loss
                                                                      £

Eleven twelfths of £2000 arrangement for CXX experience         1833.33

Money not paid for 1st to 5th September                                       75.00

Subsistence for period between dismissal and flight home             675.00

Travel to airport from current accommodation                                 20.00

Compensation in respect of trauma suffered by Ms. Huang
due to the way in which she was dismissed and not helped
to find alternative affordable accommodation                               2000.00

TOTAL                                                                                          4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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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可能會有的問題

補充一下一些人可能會有的問題,例如:

問:「這不是一種單純的交易行為嗎?是不是你自己對代辦的期待過多了!它又不需要去關心到你那麼多,只是幫你找到配對服務單位就好了,就這麼簡單。」
答:針對這個問題,首先我想邀請請有這個疑慮的朋友確實耐心地將文章看過,看完之後,沈澱一下,再來分享您的領悟。

一方面,今天,徵求海外志工這類型的文宣塑造的已經不是與志工建立單純交易關係的訴求了,他追求的是一種志工的精神、跨國間的彼此了解、與服務單位建立真實關係等,很多很多「質」的訴求。會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與金錢的朋友、有擔任過各種型態志工的人都了解,真的會去參加一種志工活動、會去服務別人的人,通常是不太會去要求對方在這樣的活動中為自己做什麼的(儘管每個人的訴求也許有些不同,或有額外想達成的目標,本心是基本上是相同)(我不願意保證說是所有的志工,有些人雖然來參加了,但是也許對志工的認知可能有所偏差)。主辦單位通常倡導一種理念,邀請大家來共襄盛舉, 一起來為這個世界努力,並可以同時體驗到美好。於是通常在活動之前,主辦單位和志工之間會有一些活動或受訓來培養默契與增加知識,旨在幫助志工裝備自己以提供服務對象更好的服務,也幫助主辦單位能夠延續往後與這些志工繼續合作的機會,強調與運用自己與歷屆志工的合作關係。也就是說,它的訴求是質性的,是互助互信的,是信任感的建立與真實情感的培養。因為主辦單位是基於這樣的理念來吸引志工,志工也是憑著他的熱忱去回應它的號召,並且主辦單位也明白志工是以這樣的認知在回應它的邀請。

但是今天如果是事後要來嚴格定義將志工與主辦單位的權利義務關係視為單純的主顧關係或交易行為,這好像有點變成說...先畫一個餅來吸引大家一起為了一些「理念」來努力並附上時間與金錢的代價,也很強調自己樂意為志工帶來的經驗與體驗,但是碰到某些情境時,要按照你事先沒想過會用上的合約來辦事,然後說大家公事公辦。也就是說,我認為這種細節與層面的議題已經超越了你會寫成規條的範圍,是一種大家在社會上做人處事的方法與道德問題,就像你受聘於公司,是否忠於你的職務,每天確確實實地為公司做事,沒有挪用公司的資源,也沒有用上班時間做自己的事,不是每一種細節都會記載上合約上,但是它只是反映了你這個人的做事態度、道德與價值觀,更何況我們今天談的事志工與主辦單位之間的溝通。我想這是一種做人的問題與誠意問題。當然你可以說公司沒有規定如何如何,所以我不必如何如何、我可以如何如何,所以,我只能說這就是個人心裡的那把尺。

我想每個主辦單位的做事方法與態度是不太一樣的,不能一概而論。
舉例來說,我曾經參加過兩次伊甸基金會辦的海外志工,我覺得他跟志工的合作是不太一樣的,就算合約裡可能沒寫到這一項,(假設真的有這種情況)可是他也不太可能當志工隊已經在海外當地的狀況下,對你說:「因為我們真的覺得你這個人很有問題,也不適合跟團隊其他人再一起生活,恐怕傷害其他人,所以我們現在要請你自己回國。」請不要誤解我的重點,我的重點不是在於我覺得C組織或I單位要對我在海外的生活負責,這不是問題的癥結點,重點是這整件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想你懂的...


最後的叮嚀


因為我實在很擔心也許會有讀者在讀完所有文章後尚未意會我想要傳達的訊息,因此我想藉由一個比喻來幫助大家進一步思考。

讀者可以在網路上看到非常多關於海外志工的訊息,甚至,如果你願意閱讀英文網頁的話,搜尋volunteer abroad,還會發現許多大型的入口網站,能夠提供你各種細項條件的媒合配對,例如各種不同的工作內容,凡舉園藝、水電、學齡前孩童照護、青少年陪伴、廚師、醫生、會計、森林環境維護、節慶活動規劃、更生人機構,志工的工作任務已經可以細分到你所想像不到的程度,從另一個方面來想,它的確也就只是一份不給付或是給付較少的工作,所以志工的工作型態的確應當就如同一般你所可以想像得到的、世界上所有的職業那麼多元化、專業化。入口網站還可以提供你選擇「國家」、「時間長短」、「是否需自負」、「配給條件」等項目進行客製化的媒和配對。而且,你也可以想辦法從網路上找到該從事職務的相關的「見證」來進行評估。

但是,有一件事請容許我再次提醒,申請者怎麼看待到透過申請到國外做志工,來為他人服務與進行文化交流體驗和負責承辦該交流計畫的機構如何看待招收志工來執行這些工作兩者的眼光、看法、態度可能會很不一樣。

也許可以藉由一個比喻來試想。
今日角色互換,讀者成為了一名需要看護協助的公司行號或家屬,或是讀者身為負責承辦、經營交流計畫的仲介機構。(就C組織的志工來說,服務單位需要付費才能申請到一名志工,志工也需要付費給承辦單位,所以我們可以藉由這種方式繼續假設比喻,)若今天,你申請到了一位外籍志工來家裡作看護(請容許我簡化以看護比喻),於是乎,你可以試著想像一下跟看護的互動與朝夕相處,以及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情境?
如果你覺得該看護似乎沒有那麼適合你,你會怎麼做呢?
又,身為承辦交流計畫人的你,接下來,你會怎麼做呢?


你覺得,那個看護,又能做些什麼?

怎麼處理一件事自然是因人而異,在角色互換的情境下,相信讀者應該能夠更明白雙方認知上可能會有的出入。
這個時候讀者便可以再回過頭來看一看,你想要申請的那個海外志工實際上跟你想像中的到底會不會一樣?你找到了多少資訊?你是從哪裡得到這些資訊的?是誰提供這些資訊的?你從何評估那些既有資訊的真實性?你如何評估你手中現已握有的資訊在你所需要知道的事實中佔有多少百分比?你的合約是什麼?你申請到的簽證可能會有哪些問題?

你有幾成的把握呢?

如果你是一個正在台灣找「一般」工作的人,一個「一般」找工作的步驟與程序是什麼呢?你會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你是否會在沒有到該公司面試過的情形下逕行到任呢?那麼,為什麼如果是到另一個國家做志工、住在別人安排的房子裡、跟別人一起住的話,你可能就大膽了許多呢?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動機和對自己人生的決定,筆者還是那句話:我只是想提醒讀者:蒐集「充分」的資訊、做好「充分」的準備,再來面對一個再「真實」不過的處境。



只要想清楚了,不管別人說什麼,這是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決定。
只要想清楚了,也盡你所能地作了功課,剩下的,有的時候,人生就是需要一些冒險,不是嗎?



在英國,有的朋友對我說:「發生這麼多事,我覺得你應該很討厭英國吧,應該不會想再回來了吧。」
但是我卻完全不這麼想耶,有機會我還是會想回去的,我並不會因此對這個地方反感,或是懊悔來這裡旅行。
一來是因為一路上,藉著禱告,我所需要的一切上帝都預備好了,一樣也不缺;另一方面,就像史黛西曾經跟我說的:「你要相信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的人都是好人。」一點都沒錯,就像即使有人會說倫敦人冷漠什麼的,但我所遇到的倫敦人都非常友善、非常樂於幫助我、對陌生人也很熱情。


有的人可能會想問我,如果重來一次,你還會作同樣的決定嗎?
我會說,也許不是透過同樣的方式,但我想,我應該還是會出國去冒險的,哈哈。
有機會再說得更多...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欲知謎底請到最後一道關卡


簽證問題謎底揭曉的時刻終於來臨了...
搬到第三個借宿朋友家後,我又透過朋友的幫忙再次詢問了關於簽證的問題,因為很擔心若要前往法國巴黎自助旅行,回到英國時會不會無法通過海關?原本我自己整理所有資料後,猜測應該是還有60天的滯留時間,但還是很擔心。那位專門提供移民咨詢服務的英國朋友查詢之後,她認為我這趟去巴黎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還是要很小心,畢竟這都是我們平民小老百姓的推測。因為我的機票的航空公司是紐航,他們並不營運從巴黎到台灣的航線,所以我還是決定冒險採取同樣搭乘歐洲之星從巴黎先回到倫敦,再去機場搭飛機的策略。我會將回台灣的機票都列印好帶在身上,也寫好寄宿家庭的地址,向海關說明回到倫敦的隔天就會離境了,希望可以讓我進去。一些在當地的華人移民朋友建議我做好心理準備,和最壞的打算,要先打包好留在寄宿家裡的大行李箱,萬一真的被擋在海關,再請寄宿家幫我把行李寄回去。我問寄宿的屋主,如果海關真的不讓我入境英國,該怎麼辦才好,她建議我,就只能跟他們「凹」,請他們「遣送」我到希斯洛機場,她再幫我把行李箱帶過去跟我會合。

搭歐洲之星從英國到法國在完成行李安檢後只需過法國海關,海關人員完全沒有問我問題就讓我通過了。
到了要回英國的這一天,我在歐洲之星出發前十分鐘終於勉強趕上來到了閘門口,答案揭曉的時刻終於到來了...

搭歐洲之星從法國返回英國在完成行李安檢後需先經過法國海關,再經過英國海關。眼看著車就要開了,沒想到英國海關要求我填寫入境單。我很緊張但是維持鎮定、謹慎地寫完所有資訊,遞給坐在窗口後的那位女士。面對海關,盡量維持鎮定、不心虛。

她問我:「之前在英國做什麼?」
我說:「志工。」

她看著我在入境單上填寫停留英國境內時間為兩天,便問:「只有兩天嗎?之後呢?」
「之後就回台灣了,機票在這裡。」我回答
「還要回來嗎?」
「沒有。」
她就讓我通過了。
就這樣,我奔跑著衝向月台,趕上了回倫敦的路。
明天,終於要回家了,還有一關呢,要再次面對海關的挑戰。

這一天,我又是一個半小時前才到倫敦希斯洛機場,很緊張。
拿到登機證、將行李托運後,做好心理準備,才走向離境海關。
一切的一切終將真相大白。


要進海關了!

眼前是位女士。微笑問安後,我故作鎮定地將護照遞給她。
她打開護照、很快地翻了翻護照、用機器掃了一下條碼,問:
「是來這裡度假嗎?」
「算是吧。」
「玩得開心嗎?」
然後她就讓我離開了。

感謝上帝。

我根本不敢回頭跟她確認什麼:「那請問我的簽證有效期限有沒有更新呀?」這類的問題,能夠趕快通過就好了,我承擔不起讓海關起什麼疑心的風險。我只想趕快平安回到家。

所以,關於簽證的問題,請讀者根據我所有已提供的資訊來作判斷。
根據I單位提供的資訊,C組織通報UKBA的時間是921日,而通報後「志工需要儘速離境」。
有人會跟你說,我們不知道英國政府所需要的作業時間為何,但還是請盡早,因為通報後「志工需要儘速離境」。
我最後通過英國海關的時間是118日,海關問了我什麼剛剛都提到了。
我是不知道UKBA行政作業時間需要多久啦...


寫到這裡,我想,我的任務差不多算完成了,可能之後再寫個總結回顧吧,大概可以把部落格公開了
請各位有心申請C組織志工的朋友自行判斷斟酌。
也請各位還在英國擔任C組織志工的親愛朋友們,保重,加油!
(若你們需要有人為你們寫英文申訴信,我知道有個強大的單位可以幫你們撐腰,而且是免費的,歡迎來信詢問^_^)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11月3日-天外飛來一筆

10月中,我和汎薾道別。真的在她家住很久了,真的很感激她,也很不好意思,剛好有另外一個朋友願意讓我借宿,我就這樣搬到了另一個朋友家。
搬家時,在倫敦的地鐵上,腳要夾著箱子它才不會滑來滑去。

以下是I單位在921日的回信

先前的信讓你有些不明白的地方,在此再次說明:
首先,我們在被告知你的狀況的時候,我們沒有提過要你馬上回台灣的事情,只有請你注意在英國停留的有效期間
另外你信中還提到請我們提供與C組織的往來信件,這部分目前恕無法提供。若你是質疑我們是否真的有進行與他們的對話,我們再三跟你強調,從接到你遇到問題開始到這段期間,我們都有一直在了解並進行三方的對話,並沒有因為你離開單位就作結束。另外,這也是我們第一次遇到C組織不願意提供第二個單位的案子,我們努力討論如何將大家所受到的傷害減到最低的。我們了解你在國外的感受是急迫的,但請相信我們並不是放任這件事情就不管,只是請你體諒,在這處理的過程中真的需要時間,我們希望是能提給你完整的結論,而不是隨便回你幾句話來敷衍你。

因為我覺得這封信看起來好像有點生氣,我有點錯愕,而且,她還是沒有回答我那些「許許多多」的疑問。而且,更重要的是,我還是搞不懂他到底是不是要我留在英國啊@_@,這樣我到底要不要改機票的時間呢?

而且,之前I單位的確有請我儘速準備出境的事啊,而且我的簽證都被C組織取消掉了,我不準備回台灣還能怎麼辦呢?

我問了朋友關於這封信的看法,他們說「人家上一封回信只是在跟你說客套話啦,沒想到你沒看懂還當真了,所以就惱羞成怒啦。」orz 他們說也許是我的社會經驗還不太夠吧。「認識你的人可能知道你上一封信並沒有那個意思,不過直接讀你那封信的話也許有人會覺得有點直接。他們可能覺得你質疑他們之前沒有幫忙吧。」
嗯,不過我之前請問她們的的確是不管C組織最後的回覆為何,我們目前也正為你尋求其他活動或單位的可能性;最後,我們仍希望讓你知道,台灣這邊並沒有放棄任何的努力的「努力」,也就是她們說的,C組織通報UKBA之後的一個月「台灣這邊」的「努力」是什麼?並不是指C組織通報UKBA之前的半個月。

於是在朋友的幫忙修飾下,我寫了這封回信:

不好意思,上一封信我的表達好像讓你有些誤會了, 但其實我並不是質疑I單位努力的意思,我一直都很感謝I單位在這整個過程中給我的支持與協助,只是我想要釐清所有狀況,並且不造成彼此之間的誤會及不舒服。

    在I單位上一封回信中,有兩句話讓我對於我目前的狀況有些混淆,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所以我才想要再次確認清楚,而這兩句話是:
不管C組織最後的回覆為何,我們目前也正為你尋求其他活動或單位的可能性
最後,我們仍希望讓你知道,台灣這邊並沒有放棄任何的努力」
所以我才會寫說:「請問目前I單位正在努力的事情是什麼呢?其他活動或單位的可能性是什麼意思呢?I單位不是請我儘速回台灣嗎?」這並不是質疑的意思,只是想要知道這句話是否表示我仍有下一個工作單位的機會,如果是的話,那麼我是否應該留在英國等待下一次志工服務的機會,而非直接回台灣呢?

  謝謝你閱讀這封信,期待你的回覆。

I單位在1025日的回信是:

我們指的那句話是說我們仍在詢問我們的合作國中,所可能提供的programs

希望這週我們就能夠將這些可能性提供給你

咦?太奇怪了,原來他真的在找,可是他之前都沒有要求我先留在英國等她們的消息啊?萬一我已經回台灣了呢?

113日,I單位回信了:

抱歉回信晚了

目前有進一步消息的是西班牙的短期活動(考量到你目前人在歐洲,且歐洲申根目前半年內90天免簽證等因素),參加活動最長時間為3個月(依申根簽證90天失效前為準)

有關西班牙短期活動說明請參此:

我們也希望能繼續協助你在海外擔任志工的機會,但是我們同時也希望你把幾點因素放入考量:

1.西班牙短期活動的負責人在英國留學過,跟她英文溝通不是問題(她人很照顧志工,但是她有時活動也很多)
Castuera小鎮會英文的人不多,所以希望你有學習西班牙文的意願(當地有安排你去當地的成人學校學習西文的可能性,但是可否適應老師的教法就看個人了..不過坦白說2-3個月西語可以進步的成效有限^^”

2.12-1月間會遇到有將近兩週(聖誕節+新年)的假期,這段期間西班牙人都在家團聚,當地歐洲籍的志工應該也會回鄉過節,外面商店也不會開,連到外城的交通也幾乎停擺,所以最好你能事先安排好那兩週的休假

3.        工作安排上,如果是教學工作則需要備課,其他身心障礙的單位則需要事先詢問當地是否屆時可安排

4.        當地負責人已回信告知自下週起可接待新志工(目前還有一位台灣志工在當地),但在你出發前還是需要跟你用msnskypeinterview

我們了解這可能跟你的期待有落差,但在目前這個時間點跟你所處的地點是我們唯一可以協助的可能性

再麻煩你考慮一下,如果還有其他關於西班牙短期的問題再煩請告知,方便的話煩請下週回覆我們你是否願意接受轉往西班牙,謝謝!

我的回覆是:

謝謝妳的來信與資訊。
關於這個海外志工,不知道能不能進一步了解一些下述的資訊?

1.關於工作單位的詳細資訊?例如機構名稱、負責人、地址,以及工作職責具體說明、工作規定、工作值班時間?
2.能否提供目前正在當地服務的台灣志工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msn,或是FB
3.因為有提到需要面試(interview),最快可以進行面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4.往返工作單位途中以及在工作單位服務期間,I單位為我投保的保險是否依然適用?
5.在工作單位服務期間遇到假期時,是否照常給付志工食宿費用?
6.如果我要從事此西班牙短期志工服務,是否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7.西班牙政府是否要求在當地擔任志工需要申請簽證?
8.若需要申辦簽證,I單位有無給付申辦簽證的費用?
9.(若不需要,則若遇海關詢問經濟狀況應如何答覆?(工作單位要求的最短服務期間為一個月,我的預算不足以支付一個月的旅遊)
10.I單位有無給付由英國前往西班牙工作單位的交通費用?
11.由於我的回程機票是由英國飛往台灣,不知道I單位有無給付由西班牙回到英國機場的交通費用,或是更改機票出發地點所產生的差價?

謝謝妳的閱讀,期待您的答覆。謝謝
117I單位的回覆:

謝謝你的回信

關於西班牙短期活動的疑問請看下面藍字處

如還有其他疑問煩請再來信,謝謝
1.關於工作單位的詳細資訊?例如機構名稱、負責人、地址,以及工作職責具體說明、工作規定、工作值班時間?
ASERMUN
負責人: Ms. Rocío Pérez Urbán
(涉及隱私略過)

工作內容範圍服務於當地的文化中心或學校,協助文化交流(如中文教學)或依照當地協會需求來安排(如至身障益智中心或圖書館服務)

一週工作不會超過30HR
目前志工協助的部分以中華文化介紹+中文教學居多,詳細內容可在與Rocío面談時確認

不過有一點可能要請你先有心理準備的,當地語言的熟捻度,可能會影響到志工個人覺得對於當地事務協助的深入性的感受深淺不
也就是說,先前也有志工因為不會西語而覺得志工活動很無聊;但也有不會西文的志工很enjoyCastuera的生活
一般而言,越會西班牙文的志工因為比較聽得懂,自然比較不會覺得無聊   

2.能否提供目前正在當地服務的台灣志工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msn,或是FB
目前在Castuera志工Silviaemail(涉及隱私略過)

3.因為有提到需要面試(interview),最快可以進行面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本週,待你確定接受後,你跟Rocío可以自行約時間面談,面談前請先將附件申請表email給她並請cc給我們(主要是提供你個人的資料及簡單介紹,讓對方可以對你有基本的認識)

4.往返工作單位途中以及在工作單位服務期間,I單位為我投保的保險是否依然適用?
YES

5.在工作單位服務期間遇到假期時,是否照常給付志工食宿費用?
往常遇到假期食物津貼、零用金及住宿基本上照常提(我們會再double check關於聖誕節+新年這段期間食宿是否正常安排)

6.如果我要從事此西班牙短期志工服務,是否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活動費由I單位負擔,依申根簽證規定提供最短一個月,最多三個月的活動

7.西班牙政府是否要求在當地擔任志工需要申請簽證?
短期不需要,可直接適用歐盟給台灣180天內可停留90天的申根免簽

8.若需要申辦簽證,I單位有無給付申辦簽證的費用?
短期不需要簽證

9.(若不需要,則若遇海關詢問經濟狀況應如何答覆?(工作單位要求的最短服務期間為一個月,我的預算不足以支付一個月的旅遊)
可請ASERMUN事先提供參加證明(就是PDF檔的邀請函)內容說明ASERMUN會負責你於活動期間的食宿
基本上有邀請函不會在海關遇到刁難的

10.I單位有無給付由英國前往西班牙工作單位的交通費用?
11.由於我的回程機票是由英國飛往台灣,不知道I單位有無給付由西班牙回到英國機場的交通費用,或是更改機票出發地點所產生的差價?
很抱歉,由英國來回西班牙的機票費用要麻煩你自理,rayanair  easyjet單程可找到30英鎊左右的機票
不過要請你找西班牙時間早上10點半前抵達Madrid的班機,這樣比較有多餘的時間可以轉搭地鐵到Madrid Atocha車站(Atocha一天只有一班下午一點多的車到Castuera)
機場搭地鐵到Madrid Atocha車站的費用也要請你自行負擔(單程大約3)

Asermun會補助Madrid AtochaCastuera的火車來回費用

Castuera站後會有人去接你的

118I單位又來信:

RocíoCastuera
她希望在Silvia回台前可以一起跟你談談,不知道你明天歐洲早上時間是否有空可以使用skype談話呢?
再請你回覆了  謝謝


119日我的回信是:

謝謝你的來信與答覆。
經過思考,我的積蓄實不足以負擔所有可能衍生的費用,因此無法成行。
再次謝謝你的來信。

I單位的回覆是:

目前想到你需要額外負擔的費用為英國<>西班牙的機票+機場到Atocha車站的地鐵費
(total
費用可能在4000NTD左右,但還是要看訂票時是否可買到較便宜的機票)

假期期間在Castuera的食宿當地仍然會正常提供,也就是說,基本上在Castuera期間不
需要額外的開銷,但的確如果要出Castuera去旅行的費用則需要自理,

很遺憾得知你決定放棄西班牙的活動,但如果你這幾天又改變心意的話,西班牙那邊還
是很歡迎你的

這段期間也請你保重注意安全

其實我一直很想去西班牙或葡萄牙,而且我應該算是個蠻敢冒險的人,只是我覺得,我現在住在別人家裡,等著回台灣機票的那一天到了就可以回家了,我很難去跟寄宿的屋主開口更改日期:「嗯...不好意思,現在情況又有點改變,我可能要跟西班牙那邊約個時間面談,等到一切都談好後,我再訂好去西班牙的機票,然後我才能告訴你說我要住到什麼時候。」
  
並且,雖然I單位一直強調可以找到很便宜的機票,但是我想,曾經住在國外的朋友應該都知道,要提早將近一個月訂購,機票才會便宜,而且,通常廉價航空會在比較遠離市區的機場起降,另需支付一筆交通費(單就英國來說,交通費很不便宜,搭一次地鐵大概要200NT,搭一次公車要100NT

我覺得,在身上只有低於五萬的情況下,交通費再怎麼便宜,我都很難將自己的預算逼到極限,達成「完成一趟旅行剛好錢夠用」的這種境界,因為出門在外需要考慮的事情很多,若不考慮可能生病的醫療支出以及添購生活用品、衣服、飲食,或是遭遇偷竊、搶劫,還得考慮可能改不上火車和飛機需要重新買票的情況。

另外,也需要慎重考量語言因素。我一直很想學西班牙話,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實在太緊急了,我想,就算是去西班牙自助旅行,我也會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準備,更何況是去那裡工作,做志工,而且那是一個大概沒有人會說英文的環境(我曾單獨前往巴黎自助旅行,但是起碼在當地有一定比例的居民可以英語溝通,有時路標也有英文說明),我不認為一句西文都沒有學過就要到那裡是行得通的。另外,當時已是11月中,準備好出發抵達當地後距離聖誕假期也不遠了,正如I單位在信中所提到的,在英國擔任志工朋友都知道,在國外過聖誕可能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因為大家都會待在家裡跟自己的家人度過,而住在宿舍的志工在當地並沒有親人,如果你不是居家看護的志工可以跟著案主一起生活,又剛好志工朋友都回家了,你就必須要獨自度過連續假期。考量簽證的情況下,如果只到當地一個多月,也許才剛剛適應,就要準備打包離開了。在時間和語言的考量下,我覺得這樣很難以一個志工的角色和當地充分互動。並且,就算有假期,我身上的預算實在很低,服務的工作單位離市區又有段距離,我不認為自己勉強到了工作單位之後還能夠規劃什麼旅行。

雖然也許有人會想,也許你可以準備個兩個星期,學些基本的西班牙文單字,例如洗手間、入口、出口、哪裡、你、我、誰,但是,就我的狀況來說,打個比方,這就好像你在美國洛杉磯迷了路,遇到非親非故的人收留你在家裡,望穿秋水等著機票日終於來臨的那一天就可以確保自己平安踏上歸途,但突然有人詢問你要不要搬到阿根廷工作...實在是太突然了,而且重點是...

根本沒有人曾經要求我在C組織已經通報UKBA取消我的簽證之後,再繼續留在英國等待消息...
被解雇兩個月以來,除了寄宿的家庭,沒有人問過我找到機票回台灣了沒有...
除了我的家人,在台灣應該沒有其他人知道此刻我到底還在英國還是回到台灣了...
說不定我早就回到台灣了...
這真是天外飛來一筆...

(不過,故事還沒結束呢!)